福建省將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,城市和有條件的鎮(zhèn)要根據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,垃圾處理費原則上按不低于9元/戶·月收取。省政府日前印發(fā)了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》,明確了上述內容。
記者了解到,泉州市從2012年1月1日開始,中心市區(qū)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9元/戶·月調整為12元/戶·月,外來暫住人口則由3元/人·月調整為4元/人·月;2015年元旦起,將再次相應分別調整為15元/戶·月和5元/人·月,費用通過自來水公司代征。根據計劃,今后福建省城市將明確具體的收費標準,且垃圾處理費原則上按不低于9元/戶·月收取。
福建省今后將加大垃圾處理費征收力度,積極利用水費、電費等收費平臺,改進收費方式,降低收費成本,提高收繳率,并確保?顚S。
根據《通知》,到2015年,泉州等其他設區(qū)市將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,福建省將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、有害垃圾、餐廚垃圾單獨收運,引導生活垃圾資源化回收企業(yè)到社區(qū)、家庭從事垃圾回收工作。當前要重點推進廢棄含汞熒光燈、廢溫度計、廢舊電池等有害垃圾單獨收運和處理工作。
目前,福建省已經確定了一批垃圾分類試點生活小區(qū)和機關單位。今后各地將制定試點實施方案,加快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改造,生活小區(qū)垃圾分類處理列入小區(qū)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評比內容。在控制生活垃圾產生方面,今后賓館、餐飲、星級旅游飯店等服務性行業(yè),將推廣使用可循環(huán)利用物品,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。
另據了解,到2015年,全省城市(含縣城)生活垃圾采用焚燒處理的比例力爭達到70%,泉州市將爭取在2012年底前建成餐廚垃圾處理廠。 |